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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为实现国家节能减排,充分利用公司的厂区建筑资源,优化电源结构,增加能源供给,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与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就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所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合同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无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无正文,接签名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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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